出差发生的旅游费不可以计入差旅费,因为旅游费并非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费用。招待费一般也不属于差旅费或福利费的范围。差旅费包括因公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而福利费通常指的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相关费用。因此,出差期间的旅游费和招待费不可入差旅费或福利费。
差旅费是指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对于出差发生的旅游费,由于并非因办理公务而产生,因此不能计入差旅费。
至于招待费,一般情况下,如果与出差的公务活动直接相关,例如因业务需要而产生的招待客户等费用,可以被视为差旅费的一部分。然而,如果招待费是用于个人娱乐或休闲活动的费用,那么它也不能被计入差旅费。
福利费则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节日补贴、健康保险、住房补贴等。如果出差期间的某些费用是为了员工的福利而发生的,比如为员工支付旅游费用,这些费用可以被视为福利费的一部分。
出差发生的旅游费不能计入差旅费,而直接与公务活动相关的招待费可能可以计入差旅费,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而为员工福利而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福利费。企业在处理相关账目时,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操作,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