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时未按照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税款。对于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公告称,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若扣缴单位未按照标准扣除,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将核实并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想学习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
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这意味着,扣缴义务人在为纳税人代扣代缴税款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一标准执行,确保纳税人能够充分享受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红利。
二、退税操作指南
对于因扣缴义务人申报错误导致未能享受到5000元/月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需自行核实并确认是否因扣缴单位申报错误导致未享受到税收优惠;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税务机关在核实情况后,将按照相关规定为纳税人办理退税。
三、保障纳税人权益的措施
对于扣缴单位未能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情况,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将及时核实并处理,同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针对个税申报错误的情况,纳税人应抓紧进行退税操作,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税务机关也将加强监管,确保扣缴单位按照规定执行,让纳税人全面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