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需按投资的面值借记“成本”科目,并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和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应收未收利息和利息收入需进行相应处理。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核算,最终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实际利率法是一种根据实际的利率来计算摊余成本以及各期利息费用的方法。
一、初始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
1.当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首先应按照该投资的面值进行记账,具体为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
2.若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存在的差额部分,则需要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
1.对于分期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则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两者之间的差额,同样需要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2.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
利息应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
其余处理与分期付息的投资相似。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收益与减值
1.收到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已包含的已到付息期的债券利息,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2.收到分期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期间支付的利息,同样处理。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投资成本及相关调整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最终的差额则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了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初始取得、资产负债表日处理、收益与减值以及期末余额等。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实际利率法,妥善进行核算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