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发出商品未开票是否可以确认收入,需根据销售结算方式来判断。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的条件,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否则,发出商品时暂不确认收入。在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同销售结算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因此,在确认收入时,还需考虑销售结算方式以及是否收到货款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等因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果满足一系列条件,即使未开具发票,也可以确认收入。这些条件包括: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对于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与收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相关。但如果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销售发出商品未开票时,能否确认收入取决于销售结算方式。如果贵公司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并且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时,即使未收到货款或开具发票,也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销售发出商品未开票时收入的确认问题。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方面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