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完成政府要求的税收任务后,政府给予企业奖励的做账方式,需根据财税字〔1995〕081号规定,除特殊规定外,应并入实际收到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若奖励奖给个人,收到奖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比赛奖励,奖给个人则冲减其他应付款;若留归公司,则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具体可咨询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一、政府奖励的认定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特定规定外,应并入实际收到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因完成政府要求的税收任务而获得的政府奖励,应视为补贴收入进行处理。
二、奖励款项的会计处理
1.如果单位决定将奖励奖给个人:
(1)当企业收到政府奖励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比赛奖励。
(2)奖励发放给个人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比赛奖励,贷:现金。
2.如果单位决定将奖励留归公司:
收到政府奖励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三、注意事项
企业在处理政府奖励时,应确保相关文件的齐全和合规性,如政府的正式奖励文件、收款凭证等,以便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企业还应关注税收法规的更新变化,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企业完成政府要求的税收任务后获得的政府奖励,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