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去年暂估的管理费应先冲销原暂估成本,再根据实际成本入账。暂估入账是针对已发生但发票未收到的成本费用或购入商品,在月末需合理估计相关成本暂估入账。暂估金额可根据合同协议价格等确定。账务处理为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暂估。次月冲销原暂估成本,注意事项包括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需做纳税调整。同时,不得随意预提暂估跨期费用。
一、引言
在财务管理中,暂估入账是一个常见的操作。对于去年暂估的管理费,如果需要进行红冲(即冲销),应如何操作呢?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二、冲销原暂估成本
本月首先应对原暂估成本进行冲销。具体操作是,通过相应的会计分录,将原暂估的管理费从账户中冲销。
三、根据实际成本入账
冲销原暂估成本后,再根据实际的管理费用进行入账。这里需要确保实际成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进行后续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四、暂估入账的具体做法
对于暂估入账,可以根据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来进行估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估计方法。
五、账务处理
暂估入账的账务处理是,当月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暂估。次月则冲销原暂估成本,再根据实际成本进行入账。
六、注意事项
1.由于暂估未取得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暂估费用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应进行纳税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得随意预提暂估跨期费用。
七、总结
发票虽然是税务管理的重要依据,但不是会计核算的唯一凭证。在实际业务中,有的经济业务可能没有发票,但仍需根据业务实质按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对于红冲去年暂估的管理费,应首先冲销原暂估成本,再根据实际成本进行入账,并留意相关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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