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减半需要计提后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报解码器 2024-12-14 05:41 浏览次数:924

附加税减半征收后,不需要全额计提,减去减半部分后按实际需要缴纳的附加税金额做计提和缴纳分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并且这一优惠政策可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叠加享受。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的附加税不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意味着附加税可以减半征收。

对于会计处理,企业可以直接按照减半征收之后实际需要缴纳的附加税金额进行计提,并做相应的缴纳分录。不需要全额计提,再把减半的部分结转至营业外收入。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符合政策规定,也简化了企业的会计操作。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这项优惠政策可以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附加税减半的相关问题。如果想进一步了解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学习,例如参考相关书籍、观看教学视频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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