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作为支持水利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其免缴范围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关于水利建设基金免缴范围的详细解答:
一、免缴对象及情形
水利建设基金的免缴主要针对特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因其税收负担较轻,可免缴水利建设基金。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生产经营收入,此类收入在税收上已享受优惠,故不再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3.驻湘军工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但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不在此列。
4.涉及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这些项目具有公益性质,因此免缴水利建设基金。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这部分内容需要根据最新的国家政策进行具体解读。
二、特殊说明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对于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的治理费用,则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三、会计处理
计提水利建设基金时,会计分录为:借某科目(如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完成缴款后,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贷银行存款。
水利建设基金的免缴范围涉及多个方面,企业和个人在享受免缴政策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并留意最新的国家政策动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了解水利建设基金的免缴范围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