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包括从事货物生产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或以货物生产、应税劳务为主且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为3%。超过标准可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一、应税销售额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货物生产或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以及非企业性单位或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二、征收率及计算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这一征收率适用于所有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其从事工业还是商业。在2009年以前,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但自2009年元旦起,这一标准得到了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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