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的内容包括凭证条件和时间条件。凭证条件指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时间条件指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发票必须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进口货物应在开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申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允许抵扣。另外,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技术维护费也可以抵扣。增值税抵扣有助于避免重复征税,促进企业发展。
一、凭证条件
增值税抵扣的凭证条件是指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完税凭证
3.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4.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也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二、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而对于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对于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允许进行增值税抵扣的。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抵扣的内容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冔,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