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性临时工人工资和装卸费的做账方式:工资部分,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支付的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可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临时工资的账务处理与正式工相似。支付时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一、季节性临时工人工资
对于季节性临时工人的工资,企业可以将其纳入“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当企业支付工资时,相关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这意味着企业支付现金或银行存款来结算临时工人的工资,并将其记录在制造费用中。
二、装卸费
装卸费可以纳入“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当企业支付装卸费用时,相关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这意味着企业将装卸费用作为管理费用的一部分,并通过银行存款进行支付。
三、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并准予在税前扣除。这包括与存在雇佣关系的员工的劳动报酬。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技能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
四、临时工资的账务处理
企业聘用临时工的账务处理方法与正式工相似,只是雇佣关系的持续时间较短。在提取工资时,相关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贷:应付工资。在支付工资时,相关会计分录为:借:应付工资,贷:现金。如果临工工资在扣除允许扣除的费用后仍有余额,企业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季节性临时工人工资和装卸费的做账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核算。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合理记录和处理与临时工相关的工资和费用,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企业还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税收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