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成品油应税销售额 = (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 - 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 × 油品单价。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包括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外单位购买的代储油、加油站本身倒库油以及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等。加油站月终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其中,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加油站发生代储油业务时,应凭委托代储协议及委托方购油发票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加油站发生成品油倒库业务时,须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由主管税务机关派专人实地审核监控。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加油站月终应根据《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统计的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此计算公式帮助加油站准确核算应税销售额,确保税收的公正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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