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增值税项目不可以抵进项。增值税减免不是减免进项或销项,而是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规定免税的企业同时进项不能抵扣。直接免税项目包括避孕药品和用具、铁路系统内部修理货车的业务、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等等。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建议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行交流学习。
增值税减免既不是减免进项,也不是减免销项,而是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对于某些特定的项目,免征增值税,而这些免税的企业同时其进项是不能抵扣的。
直接免税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避孕药品和用具;
2.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
3.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
4.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5.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6.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7.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定期限内自产自用的制剂;
9.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0.古旧图书;
1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12.生产销售免税饲料产品,如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等;
13.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14.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
15.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以及
16.供电部门或企业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
针对“免增值税项目可以抵进项吗?”这一问题,答案是:对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其进项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若需深入了解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建议关注专业公众号或加入相关交流群,以便获取更多免费答疑和学习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