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的公告,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或1个月以上至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按不同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的规定,对于个人取得挂牌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如下:
一、对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情况:
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如果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情况: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的税率进行征收。
三、对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情况:
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照20%的税率进行征收。
此公告中的挂牌公司指的是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此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股息红利派发日期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的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均按照此规定执行。对于在此公告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相关股票,其持股时间从取得之日起计算。
以上内容是对“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了解相关税收政策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