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单位需分别预扣预缴税款,并各自完成扣缴申报。个人在次月的15日内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税款多退少补。年终后,将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基本减除费用以及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只能选择一处扣缴单位减除。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理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流程。
对于个人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情况,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流程相对复杂。针对这一问题,以下是对申报流程的具体解答。
一、扣缴单位申报
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及以上的工资、薪金所得,每一处所得的扣缴单位都需要完成扣缴申报。基本减除费用以及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在选择扣缴单位时只能选择一个进行减除。这意味着,如果个人从多个来源获得收入,需要妥善选择扣缴单位,以便享受最大的税收优惠。
二、个人自行申报义务
个人在次月的15日内需要履行自行申报义务。在一般情况下,补税的情况较为普遍。这意味着,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可能需要补交一定的税款。
三、个税改革后的综合所得计税
个税改革后,工资薪金被纳入综合所得,按年进行计税。对于个人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单位会在年终进行预扣预缴税款。在预扣时,各处工资会分别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但是,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仍然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进行扣除。
四、年终汇算清缴
等到年终后,个人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将分别并入综合所得。如果综合所得符合汇算清缴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在次年的3-6月期间,自行进行汇算清缴申报。这时,应纳税款会进行多退少补,确保税款的准确性。
对于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个人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需要特别注意多处收入的合并计税、选择扣缴单位以及年终的汇算清缴。确保正确申报个人所得税,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