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成本管控师 2024-12-14 05:28 浏览次数:854

商誉在企业合并中是否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取决于企业合并的具体情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会产生新的商誉,不涉及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能会产生商誉。在权益法下,即使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也不确认为商誉,但实际上存在商誉。总之,不涉及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不需要确认商誉。

在会计实务中,商誉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可能产生的。当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且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会产生商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权益法下,即使存在上述条件,也不确认商誉,但这部分金额实际上代表了商誉。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合并不涉及损益,因此不会产生新的商誉。商誉的产生与确认是基于企业之间的合并行为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不涉及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确认商誉的。

商誉的产生与企业的合并行为紧密相关,而与成本法和权益法这两种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没有直接的关联。在会计实务中,商誉的确认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商誉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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