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外购原材料不需要将进项税转出。根据财税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建不动产(包括在建工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计入工程成本。因此,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
一、解读财税政策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
根据财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这意味着购建不动产(包括在建工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二、在建工程领用外购原材料不需要将进项税转出
针对“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是否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问题,根据财税政策规定,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不计入工程的成本。不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这一规定为企业在建工程中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处理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时,应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以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还应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动,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在建工程领用外购原材料时,不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这一规定基于财税政策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明确规定,为企业在建工程中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指导。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合规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