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可以暂时不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对于留抵税额的抵扣没有期限限制。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并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按要求申报抵扣。
对于留抵税额,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当企业的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导致无法完全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这意味着,留抵税额的抵扣并没有固定的期限,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对于未抵扣的增值税形成留抵税额后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这个明细科目主要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需要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进行申报抵扣。企业每月还需要将抵扣联单独装订成册,以便管理和核对。
留抵税额的处理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合理规划。如有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指导,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以获取更专业的解答。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