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研发取得专利摊销时可以加计扣除。企业自行研发费用形成的无形资产,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可以加计摊销。其中,研发费用的其他相关费用,如技术申请专利的代理费,可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但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对于企业自行研发费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在进行摊销时是可以加计扣除的。这一政策没有限制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也就是说,无论这些无形资产是用于企业管理、生产活动、再次研发还是生产经营,都可以享受加计摊销的待遇。
关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规定。其中,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等。这些费用中,包括企业研发的技术申请专利的代理费,都可以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其他相关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这意味着,虽然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但这一优惠并非无限,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企业自行研发取得专利后的摊销是可以加计扣除的,但在享受这一政策时,需要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规定,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和合规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如果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免费答疑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