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抵扣分为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两种情况。凭票抵扣是购进方的进项税由销售方的销项税对应构成,一般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计算抵扣则是在特殊情况下,如购进农产品时,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和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和应税劳务、自用消费品等。在交易中,买方支付的税款为进项税,卖方收取的税款为销项税,抵扣过程即用进项税抵减销项税。
一、凭票抵扣
在一般情况下,购进方的进项税由销售方的销项税对应构成。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直接进行抵扣。
二、计算抵扣
在特殊情况下,如购进农产品,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简单来说,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增值税的一种重要机制。作为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商品时支付的进项税可以在销售商品时收取的销项税中抵扣,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具体抵扣金额的计算涉及到多个因素,需要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准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