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补作所得税提取、结转的月份编制会计报表时,利润表不作调整,不在损益表中体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需调整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和“应交税金”项目的年初数。汇算清缴后的亏损与财务报表的亏损不一致不需调整。补交税款和计提税费时,做借:所得税贷:应缴税费,然后结转至本年利润。这种调整不影响上年报表,只是纳税调整,不涉及实际经营利润的增加。
在补作所得税提取和结转的月份编制会计报表时,需遵循特定的步骤与准则。
一、利润表的编制
首先,利润表不进行任何调整。这意味着,无论所得税如何提取和结转,利润表应保持原样,不作变动。同时,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也不在损益表中体现。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利润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成果。
二、资产负债表的调整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调整“未分配利润”和“应交税金”项目的年初数。这是因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涉及到对以前年度的调整,这些调整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体现。特别是当企业汇算清缴后的亏损与财务报表的亏损出现不一致时,需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关于汇算清缴的调整
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为了调整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差异。在补作所得税提取和结转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成本或费用不能入账,导致扣除后利润增加。这种增加并非反映实际经营利润的增加,而是由于纳税调整导致的。例如,若某张差旅费发票没有单位名称,这张发票在纳税时需要作调整,相当于增加了利润,但这并不表示企业经营利润的真实增长。这种调整过程中,不需要修改财务报表。
四、会计分录操作
在补交税款和计提税费时,会计分录的操作十分重要。具体操作如下:
1.借:所得税;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汇算清缴。
2.借: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汇算清缴;贷:银行存款。
3.所得税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上述操作时,需保留调整底稿和税务的纳税鉴证,并附在凭证里,以确保操作的透明性和准确性。
补作所得税提取、结转的月份编制会计报表时,需明确各项操作细节和准则,确保会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通过遵循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能够顺利完成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