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混凝土业的税率调整。销售商用混凝土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对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仍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则分别按照11%和6%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对于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服务,从高适用税率。
混凝土行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后,税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之前,销售商用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以6%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提供运输服务,则按照交通运输业3%的税率计算交纳营业税。但从2014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这一政策有所调整。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时,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营改增后,商品混凝土的增值税税率变为了3%。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则分别按照11%和6%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当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应税服务时,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按照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原则来确定税率。
营改增后,混凝土业的税率主要根据具体业务而定,其中商品混凝土的增值税税率为3%。而其他相关服务如运输和装卸可能有不同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