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收入后跨月补开发票是否可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审计观察家 2024-12-14 00:38 浏览次数:590

确认收入后跨月补开发票是可行的。处理方法为:当月确认收入,次月补开发票。对于因拖欠款项等原因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有相关公告解决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追溯税前扣除。申请抵缴或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一、当月确认收入时的操作

当企业在当月确认收入后,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跨月补开发票时的操作

如果之后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及时开具发票,而在后续月份进行补开,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开票。

三、关于发票不及时取得的问题

企业间由于拖欠款项、债务纠纷等原因,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对于企业预缴税款时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的情况,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并在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以避免退税的繁琐手续。

四、逾期取得发票的处理

对于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以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能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抵缴或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的时限不得超过3年。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助益。若需深入了解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建议查阅相关专业资料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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