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偿将房产提供给公司使用,应视同销售,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而无偿使用房屋涉及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需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免租期与无租使用不同,出租合同中的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为房产产权所有人。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相关规定,个人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属于个人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不动产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无偿提供房屋使用是需要交增值税的。
具体到房产税方面,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需要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关于“免租期”和“无租使用”的区别,出租方提供“免租期”的目的是按期获得租金,而承租方在免租期内无需缴纳房产税。但对于无租使用的房屋,使用人需要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还需要注意无偿使用房屋的涉税风险。比如,无偿使用员工个人车辆,相关费用可能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服务,也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对于无偿提供房屋使用是否需要交增值税和房产税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涉及相关税务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会计或税务人员,以确保合规操作,规避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