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包括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对于自产、自用的商品,不开发票但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对于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货物,需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交增值税。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应付职工薪酬需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交增值税。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时,需借营业外支出并交增值税。以上是关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基本内容。
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中,视同销售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处理方式。以下是关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详细解答。
一、自产、自用性质的商品处理
对于属于自产、自用性质的商品,不进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上,按照成本进行结转,不确认收入。例如,对于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的货物,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具体项目)
贷:库存商品(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在营改增后,此类交易不再视同销售处理,也不再计算销项税额。
二、投资用途的货物处理
当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时,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物资处理
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提到,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五、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需要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公允价值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
以上是关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式的详细解答。不同的用途和情况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