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差额抵扣是指纳税人在提供建筑服务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可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进行计税。具体抵扣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纳税人需取得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如从分包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等。分包款为价税合计金额,不论分包方如何计税。纳税人需提交相关资料进行预缴税款,包括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建筑合同、分包合同以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忔。
一、预缴税款计算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基础。
2.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具体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分包款扣除的条件
纳税人想要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这些凭证包括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提交资料
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纳税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时,扣除的分包款为取得的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论分包方是如何计税的。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以及项目名称是重要的信息,纳税人需按上述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如果分包项目名称在合同中,可以作为合法凭证进行扣除。
简易计税差额抵扣的抵扣方式主要是通过预缴税款的方式来实现,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料并获取合法有效凭证以确保顺利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