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核算利润的情况
当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采用独立核算利润的方式时,总公司拨入的款项应记入“其他应付款”,而在总公司方面则反映为“其他应收款”。具体步骤如下:
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拨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2.同时,确认本分公司应确认的费用,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
3.实际发放工资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为了确保账目准确,分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与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应当一致,以便在期末合并时进行抵销。如不一致,需要核查并调整。
二、计提工资的情况
1.分公司在计提工资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总公司,贷:应付工资。
2.当总公司拨款给分公司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总公司。
3.支付工资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工资,贷:银行存款。
对于总公司而言,在计提工资时,会计分录为:借:XX费用(或成本等科目),贷:其他应付款-XX子公司。拨款给分公司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XX子公司,贷:银行存款。
以上详细介绍了分公司员工工资由总公司发放时的做账方式,包括独立核算利润和计提工资两种情况下的会计分录处理。确保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账目核对一致,以便进行合并抵销。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的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获取更多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