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前年度进项已抵扣申报未入账”问题,已经认证的专用发票应在认证当月进行抵扣并申报。未入账仅会造成会计账面与申报表数据不一致,不影响实际申报内容和税法规定。未入账的可在今年正常入账,不再计入本期申报数内。进项发票抵扣途径包括销售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会计实务交流群和免费答疑服务。
已经认证的专用发票应在认证当月进行抵扣,并在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这是基本的税务处理流程。
一、未入账的影响
对于已经抵扣的专用发票未入账的情况,这主要会导致会计账面的应交增值税余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据出现不一致。这种差异在实际申报内容方面通常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也不违反税法规定。
二、如何处理
1.未入账的发票在今年按正常流程入账即可。
2.由于上期已计入了申报表,本期不再计入申报数内。
3.通过这样的处理,到本月末的增值税申报表数据将与会计账面一致。
三、进项发票的抵扣途径及计算
1.抵扣途径: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
购进或销售货物及支付运输费用时,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计算的进项税额。
2.计算进项税额的公式:
对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通常为13%)。
对于运输费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通常为7%)。
对于以前年度进项已抵扣但申报未入账的情况,主要需调整会计记录以确保与税务申报的一致性。同时,了解并掌握正确的进项发票抵扣途径和计算方法是确保税务处理准确的重要方面。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