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固资产增值税处理:承租方支付首期款给融资租赁公司,设备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但不应作为固定资产进项税申报。售后回租方式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可免增值税等。融资租赁发票由融资租赁公司开具,除试点城市外仍是营业税发票。承租人处理租赁收入时,可按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并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如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不大(通常小于30%),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确定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数值。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进行如下详细解答。
一、融资租赁进项税处理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方不应将进项税作为固定资产进项税进行申报。当承租方支付首期款给融资租赁公司,并由融资租赁公司垫款给设备商时,设备商应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发票开具及所有权问题
设备商通常应将发票开具给融资租赁公司。而在售后回租的销售行为中,该销售行为免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这意味着承租方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后,再将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时,不需要缴纳上述税费。之后,融资租赁公司再次将设备租赁给承租方使用。
三、融资租赁发票问题
除上海等试点城市外,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仍是营业税发票。这意味着在当前的税收体系下,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处理仍需遵守相关法规。
四、承租人租赁收入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要确定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通常,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则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但如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通常指小于30%),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里的“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指的是租赁开始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涉及多个环节和细节,包括发票开具、所有权转移、租赁收入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情况,合理处理税收问题,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