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并非固定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包括收到销售款、货物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货物发出的当天等情况。因此,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因销售方式而异。
对于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有所差异。如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若是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则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对于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以及销售应税劳务等情况,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也有相应的规定。
不能简单地说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而应根据具体的销售结算方式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