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券利息收入不需要交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已经执行多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已经执行多年。
具体来说,以下是关于国库券利息收入税收政策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明文规定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这意味着持有国债的企业或个人无需为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支持
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这一政策进一步证实了国债利息的免税性质。
三、实施细则进一步确认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购买国债所获得的利息都不需要缴税。
四、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的具体范围,即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无论是从法律条文、行政法规还是实施细则,都明确表明国库券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无需缴纳任何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