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增值税申报销售额的确定是:在定期定额征收管理中,比较定额与当期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按较大值申报纳税。按月比较确定每月应申报销售额,季度累计申报纳税。对于季度销售额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在季度申报时,应按照每月的定额金额与发票开具金额中的较大值累加确定季度申报销售额,并与优惠政策比较后,进行增值税申报。
在增值税征收管理中,对于定期定额户,其申报销售额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目前,各地一般采取在定期内定额与当期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相比较的方式,按照“谁大应按谁申报纳税”的原则进行。
月度申报销售额的确定
根据按月定额的实际操作,纳税人需要比较每月的定额金额与当月开具的发票金额。哪个金额较大,申报销售额就依据哪个金额。这种月度比较的方式,为季度申报销售额的确定提供了基础。
季度申报销售额的计算
在季度申报时,定期定额户不能简单地将按月的定额金额相加后申报纳税,也不能仅按照开具发票的金额进行申报。正确的做法是分月比较确定应申报销售额,然后按季累计申报纳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规定,在2017年底之前,对季度销售额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在申报季度销售额时,需要考虑到这一优惠政策。
确认流程
1.纳税人需要按月比较定额金额与增值税发票开具金额,确定当月应申报金额。
2.在季度申报时,将各月确定的应申报数据进行累加,得出季度应申报的销售额。
3.对比确认的季度申报销售额与9万元的优惠政策门槛,若未达起征点则不征增值税,若超过则需缴纳增值税。
定期定额户在申报增值税销售额时,需要按照月度比较、季度累计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