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预收房租收入需要交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其中,房产税以租金收入的4%计算,营业税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个人所得税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同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一、关于预收房租收入的税务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点明确规定,对于提供租赁服务的纳税人,若采用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这意味着预收房租收入也需要交税。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税款
1.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以租金收入的4%计算缴纳。
2.营业税: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个人出租住房的营业税税率为基础税率的3%,并享受减半优惠。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这两项费用是根据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来计算的,具体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有所差异。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当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可减除800元的费用;超过4000元的部分,则减除20%的费用。
三、其他相关税务优惠
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个人出租住房还享受以下税务优惠:
1.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2.印花税:免征。
个人取得的预收房租收入确实需要交税,包括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在收到预收房租时,个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税务申报和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