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折旧年限根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折旧年限为5年。特殊企业需缩短折旧年限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方税务局商财政厅(局)同意。更多会计实务问题可咨询专业人士或查询相关法规。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对于汽车这种运输工具,其折旧年限为5年。这是指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等。
三、具体的折旧年限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对于极少数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可以向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方税务局商财政厅(局)同意后确定。但缩短后的折旧年限不得短于规定的最低年限。
四、在规定中,还详细描述了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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