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证房屋转让如何合理计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法律通 2024-12-14 00:24 浏览次数:818

转让无产权证的房屋在计税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转让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房屋是合法取得且以后可以依法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提前转让。转让时需告知购买人未取得房产证的事实。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买家需缴纳契税和交易服务费等,而卖家则需缴纳交易服务费、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房屋已经在房产管理局备案,还需要办理备案变更登记手续。

一、无产权证房屋转让的概述

在转让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时,需要明确一点,只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能确定房屋产权人,才具有转让的条件。如果房屋是合法取得的,以后可以依法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提前转让。但在转让时,必须告知购买人未取得房产证的事实,并协助购买人办理房产手续。

二、税务规定与计算

1.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根据重新购房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可能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其他税费的计算:

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和税率计算。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税率为3%;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的税率为1%;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首套房)的税率为1.5%。

交易服务费:住宅为3元/平方米;非住宅为11元/平方米。

房屋产权登记费:住宅为80元/套。如果税务局认定购买的为首套房,登记费可免除。

贷款抵押登记费:80元/套。

营业税:房屋总价×5.6%(超过2年免征)。

三、注意事项

在转让无产权证的房屋时,买方和卖方都需承担一定的风险。买方应尽量减少在未取得房产证前的房款支付,并先行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同时,买卖双方应约定违约金标准以应对房价波动可能导致的违约情况。

转让无产权证的房屋在税务计算上与有产权证的房屋有所相似,但在实际操作中需更加谨慎,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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