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应税污染物。应税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通过监测或分析确定,并据此计算应纳税额。环保税的申报需要制作合规的纳税凭证,包括监测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等。不同生产情况下的排污行为仍需要按次申报,需要多部门联合保证环保税足额申报、足额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被定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1.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些污染物被列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
2.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情形:如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或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
3.特殊情况: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若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仍需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确定应税污染物种类与数量
1.确定应税污染物的种类:纳税人需要准确判断自身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种类,可通过监测或分析物料种类、生产工艺等方式确定。
2.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数量:这需要通过监测方法确定水污染物种类,并按污染当量数排序,对一类水污染物按前五项征收,对其他类按前三项征收。对于无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可根据生产工艺流程涉及的物料种类及反应过程判断应税污染物的种类。
四、环保税的申报与核算
完成应税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确定后,纳税人需要制作合规的纳税凭证,包括监测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等。环保税核算申报工作需要多部门联合,确保足额申报和纳税。
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明确规定了哪些企业和单位需要为排放的污染物缴纳环保税,这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