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准予抵扣范围包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购进免税农产品支付价款按10%抵扣;购进免税粮食按普通发票金额10%抵扣;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7%抵扣;购入废旧物资按发票金额10%抵扣;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专用发票抵扣。以上内容解决了关于进项税准予抵扣范围的问题。
一、基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首先是基于增值税扣税凭证。这些凭证包括: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特定农产品的抵扣
对于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可以按10%抵扣进项税额。
三、粮食购销企业的抵扣
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四、运输费用的抵扣
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五、废旧物资的抵扣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六、设备和系统的购置
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的准予抵扣范围广泛,涉及多个领域和情况。纳税人在进行抵扣操作时,应仔细核对凭证,确保符合税法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