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简而言之,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指的是企业的坏账准备,这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日进行计算,并确认为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是企业因某些原因无法收回资金而遭受的损失。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购货人拒付、破产或死亡等。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核算这种损失,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其背后的会计准则和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进行核算。这意味着,当企业执行该准则后,其发生的坏账准备也需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使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需要计算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计算出的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企业会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这时,企业会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贷记“坏账准备”等科目。
"信用减值损失"是一个专门用于核算因购货人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资金所产生的损失的会计科目。通过这一科目,企业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其金融工具的减值情况,从而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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