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间接费如何合理分配到完工与未完工产品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创业财商课 2024-12-14 00:56 浏览次数:738

房地产企业开发间接费的分配需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进行。首先,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进行整理、归类。接着,将其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并合理地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对于未完工开发产品,其建筑安装成本等应合理预估并分配间接费。具体分配依据包括项目进展情况、成本构成等。对于已完工开发产品,其销售收入的结转需相应结转销售成本,包括建筑安装成本等已分配的间接费。对于开发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情况下需按规定征收。

一、开发间接费的概念与规定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间接费是指与企业开发项目相关的间接成本,包括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这些费用需要合理地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并按规定将其合理地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二、完工与未完工产品之间的分配依据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开发产品和未完工开发产品之间分配开发间接费,主要依据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该办法要求企业对其发生的各项支出按性质、经济用途、发生地点和时间进行整理、归类。

三、具体分配方法

以题目中提到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例,2009年8月份末累计发生开发间接费用236万元。此时,公司有已完工、在建和未建的产品。分配时,首先需按项目将各项间接费用划分清楚。然后,根据各产品(已完工、在建和未建)的成本对象及开发周期,采用合理的比例或方法(如按面积、投资额度等)进行分配。

具体到该公司的情况,由于未提供详细的分配标准,可以采用相对简单的分配方法,如按各产品的投资额度或面积比例来分配。假设采用投资额度比例分配,已完工产品的建筑安装成本为1800万元,未完工开发产品的建筑安装成本累计余额为2200万元,则可根据两者的投资比例来分配236万元的开发间接费。

四、关于房产税的问题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如果这些商品房在售出前已被企业使用或出租、出借,那么需要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例如,吉林省的规定是自有房产自用时,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分配开发间接费时需遵循相关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确保合理、准确地反映产品成本,并依法履行税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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