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进项税抵扣期已过且未进行抵扣时,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规则。首先,对于已经采购并入库的进项,如果不能及时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而采购业务又需要及时入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采购入账时的会计分录:
1.借:资产、成本费用等对应科目。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抵扣税额。
3.贷:应付账款。
这一步骤是为了将采购业务及时入账,并将待抵扣的进项税额暂时归集在待认证抵扣税额科目中。
二、抵扣时的会计分录:
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抵扣税额。
当实际进行抵扣时,将待认证抵扣税额科目中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三、如果采购项目没有入账,在确认不抵扣时一起入账的话,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成本费用等对应科目。
贷:应付账款。
这意味着将采购项目直接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科目,而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
对于进项税抵扣期已过未抵扣的情况,会计分录的处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采购已经入库但未能及时抵扣,可以设置待认证抵扣税额科目进行归集核算;当实际进行抵扣时,再将金额从待认证抵扣税额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如果采购项目没有入账,在确认不抵扣时直接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科目。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