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供应商不需要开票。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及款项银行划拨单作为入帐凭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某些特定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并不包括赔偿供应商的情况。纳税人如购进货物用于不允许抵扣的范围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反之则不需。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交流学习。
在业务往来中,与供应商发生赔偿事宜是常见的情况。关于赔偿供应商是否需要开票,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可以明确回答:赔偿供应商不需要开票。
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以及款项的银行划拨单作为入帐的凭据。对于具体的法规依据,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该条例明确了几类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并不包括赔偿供应商的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购进货物如用于不允许抵扣的范围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不在这个范围内,则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意味着,针对赔偿供应商的情况,并不需要开具发票。
对于赔偿供应商是否需要开票的问题,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需要开具发票。如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寻求专业机构或公众号的帮助,进行更深入的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