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做成费用已跨年,需先确认分配的利润并记入应付现金股利,支付给股东时需代扣代缴个税。若为法人股东,因分配的是税后利润,无需再次缴税。最后结转明细科目,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过渡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
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股东分红被错误地记录为费用,并且已经跨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一、确认分配的利润
首先,需要确认要分配的利润。这一步骤中,会计分录为: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贷应付股利。这表示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预留出应付给股东的现金股利。
二、支付股东时的税务处理
当向股东支付分红时,需要处理税务问题。对于自然人股东,需要代扣代缴个税(20%)。而对于法人股东,因为分配的是税后利润,所以不再需要缴税。这一步骤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股利,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三、结转明细科目
最后,需要进行明细科目的结转。这一步骤的会计分录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这一步骤表示将未分配利润中的应付现金股利部分转移到相应的明细科目。
处理股东分红被错误记录为费用并已跨年的情况,关键在于正确地进行会计分录和税务处理。首先确认要分配的利润,然后进行支付时的税务处理,最后进行明细科目的结转。这样,就能确保公司的财务记录准确无误,同时也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