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时漏报进项税,如果在申报期内未缴纳增值税税款,可以作废重新申报。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或已过申报期,需携带正确申报表到申报大厅修改。漏报进项税可能涉及罚款和税务证件作废等后果,需引起重视。应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可经审核后继续申报抵扣。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可寻求专业解答。
一、申报期内未缴纳增值税税款的处理
如果在申报期内发现漏报进项税且尚未缴纳增值税税款,可以立即作废当前的申报并重新进行正确的申报。
二、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或已过申报期的处理
如当月已经缴纳增值税税款或是已经过了申报期,则需要带上正确的申报表到当地的申报大厅进行修改。
三、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特定发票需要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因特殊客观原因导致的未按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符合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四、不按时报税的处罚
未按照税务局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申报会面临处罚。连续3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登记机关将注销税务登记证,这将导致公司其他证照相继作废,并可能影响公司股东的信用记录,如贷款、再次创业、出国等。
正确处理漏报进项税的关键是及时行动,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同时,务必遵守税收法规,按时报税,以避免不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