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按月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有一个特定的政策标准关于月销售额不超过多少可以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具体细节如下:
一、基本免征额度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其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那么这部分销售额是免征增值税的。这意味着,对于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只要月销售额不超过这一数额,他们就可以免于缴纳增值税。
二、特殊情形下的免征额度
除了基本的月销售额免征额度,还有一种特殊情形也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即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同样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能够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扶持和关照。
按照现行政策,按月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而特殊情形下,即使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只要符合条件,也能享受相应的免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