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在于,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内,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导致账面价值下降,而计税基础不变。不同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方式也会影响差异。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在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期间内,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一个常见的会计操作。然而,这一操作会产生一系列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前扣除差异
当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其账面价值会相应下降。但计税基础不会随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这意味着,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从而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
二、折旧年限差异
企业的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可能存在差异。如果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在计提折旧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额会高于按税法规定计提的部分,这部分差异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反之,如果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除非税法另有规定。
三、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的差异
当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时,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内继续按规定扣除。这一点也体现了会计与税收在处理固定资产折旧上的差异。
四、加速折旧差异
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情况下,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这与一般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的情况存在差异,也体现了会计与税收在折旧处理上的不同。
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税前扣除、折旧年限、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的对应关系以及加速折旧等方面。这些差异对企业税务处理和会计实务操作有着重要的影响,需要企业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充分考虑并妥善处理。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