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填现金字样的可以挂失支付。根据票据法规定,已承兑的银行本票,如果填明了“现金”字样,失票人可以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则不得挂失止付。
对于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根据票据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失票人是可以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进行挂失止付的。也就是说,如果银行本票上填明了“现金”字样,一旦该票据丧失,持有人是可以进行挂失支付的。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持票人的权益,特别是在票据遗失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通过挂失止付的方式来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
关于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不同,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而银行汇票则是银行签发的汇票,通常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再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
在填写银行汇票和本票时,未填明“现金”字样的票据在丧失后是不能进行挂失止付的。这是因为未填明“现金”字样的票据可能是可以转账的汇票,这类票据可以在银行任意分行完成转账,因此无法确定具体的付款人。
对于填明了“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失票人是可以进行挂失支付的,而对于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本票,则不能挂失止付。以上内容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如果想深入了解会计实务、税收实务等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