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口退税超期未申报时,针对进项税的处理,首先需要确定该笔出口收入是否仅予以免税而不进行退税。在确定不予退税的当月,对原出口收入的涉税处理进行冲减。具体操作如下:
1.借:主营业务成本(该收入×征退税率差)。
2.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该收入×征退税率差)。
还需要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
1.借:主营业务成本。
2.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月末,随同销项税等进行处理:
1.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未交税金。
对于出口退税超期未申报的情况,如果是因为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出口企业可以在2015年7月31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后,可延期申报。这些原因包括: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2.申报凭证被盗、抢,或邮寄丢失、误递。
3.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检查中扣押申报凭证。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申报凭证。
5.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擅自离职导致不能按期提供申报凭证。
6.企业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因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而未完成修改。
7.有关政府部门在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以上是针对出口退税超期未申报进项税的处理方法以及相关的延期申报情况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组。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