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问题“哪些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的回答是:根据财税〔2015〕119号通知,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这些行业的划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可参照相关公告。专利年费可以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以下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这些行业的划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着更新而更新。这意味着,这些行业的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那么,哪些费用可以纳入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呢?根据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参与研究开发的工作人员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如研发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燃料、动力,仪器设备的维修检修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租入的仪器设备租金等。
3.折旧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5.其他相关费用:如技术图书翻译费、鉴定咨询费、后期注册成专利权所需费用等。
企业在考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明确自身所属行业是否适用该政策,同时确保研发费用的合理归集,以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希望以上内容对解答您的问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