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补提之前月度折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对于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额会发生变化,无需调整;对于暂估的固定资产,发票确定后的金额与暂估入帐价值不同,需调整之前暂估的折旧;如果不是上述情况,需要根据累计折旧的实际数额进行调整,通过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或贷累计折旧的方式平衡账目。同时,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
在会计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进行调整。以下是针对不同情况的调整方法:
一、新增固定资产
对于新增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额必然会发生变动,但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调整之前的折旧记录。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从其开始使用的当月开始计提,只需在新增固定资产的当月按照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即可。
二、暂估固定资产
对于暂估的固定资产,当收到发票并确定具体金额后,如果暂估的入账价值与之前计提的折旧存在差异,那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是,如果暂估的固定资产已经按照暂估价值计提了折旧,并且差异不大,通常不需要进行调整。
三、非以上两种情况
如果不是上述两种情况,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补提之前的月度折旧,那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果之前计提的折旧数额少了,需要调整累计折旧。这时,可以在总帐中做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的分录进行补充计提。相反,如果之前计提的折旧数额多了,则需要做相反的分录进行冲减。
四、注意事项
在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
2.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如历史遗留问题),不需要计提折旧;
3.调整折旧时,需要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和准则进行,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固定资产补提之前月度折旧的调整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在调整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制度和准则,确保调整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