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职工福利进项税额转出记账时,需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包括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情况,以及非正常损失、失控发票等情形。会计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借贷记账。企业在涉及税务处理时需谨慎,确保合规操作。
当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进行转出处理。具体的记账方法如下:
一、当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时,如购买办公用品、食品等作为职工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会计处理为:
1.将外购货物的成本转入相关成本科目,如主营业务成本或营业外支出。
2.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二、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但兼用的情况可以抵扣。
2.购进的材料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3.购进的特定业务,如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
4.购进的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增值税项目无法划分的情况。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的进项税。
6.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不动产所耗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
三、对于失控发票或异常扣税凭证购进的走逃失联企业的失控发票,一律暂不得抵扣进项税,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如果能证明是善意取得,可以计入成本,并与其货物的成本一同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不能证明是善意取得,所有成本全部转出,企业所得税作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在处理外购商品职工福利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仔细辨别是否属于可抵扣的情形,并严格按照会计规定进行记账处理。